纽约市立大学校长和董事会。校长对学院的设施、业务、官员、员工和学生进行总体监督,同时还拥有直接监督和全权酌情执行董事会章程、决议和政策以及任何董事会委员会的合法决议的权力。校长负责维护和提高学院的教育标准和总体优秀水平,并通过行政内阁、行政委员会、学院人事和预算委员会的总体监督履行这些职责。行政内阁包括:校长、教务长和学术事务副校长、学生成功副校长、行政和财务副校长、发展、沟通和对外关系副校长、执行法律顾问和校长副手、研究、规划和评估院长以及劳动力和经济发展院长。此外,首席多元化办公室和布朗克斯经济机会中心执行主任直接向校长汇报。